各有關單位:
根據醫療機構反映及省級采購平臺監測情況分析,經省醫保辦同意,擬按照可供貨企業報價情況對部分藥品的最高銷售限價進行調整?,F將擬調整最高銷售限價的藥品予以公示(詳見附件1),公示時間: 2018年7月12~19日(不含節假日)。并就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公示期間,歡迎相關企業根據《福建省以醫保支付結算價為基礎的藥品聯合限價陽光采購動態調整規則》(詳見2018年6月1日福建省藥械聯合限價陽光采購網公告)參與上述擬調整最高銷售限價藥品的公開詢價申報工作。
1.由企業授權代理人攜帶紙質申報材料(見附件2)到省藥械聯合采購中心5樓受理大廳進行現場報名和形式要件審核。企業應如實提供有關材料,申報材料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2.在我省藥品聯合限價陽光采購已遞交企業和產品申報材料且無變動的,無需重新遞交材料,僅需提供《授權書》《產品質量與供應承諾書》和密封后的《報價函》,如有變動的,需提供變動后的材料。
3.本次詢價不接受2016年以來被我省列入不誠信企業名單以及閩政辦〔2015〕124號和閩醫保辦〔2016〕8號文涉及的列入不誠信記錄及“黑名單”企業的報名申報。
(二)在上述藥品新的最高銷售限價確定之前,醫療機構可以在省級采購平臺上進行應急陽光采購,實行零差率銷售。
附件:1.擬調整最高銷售限價的掛網藥品名單 2.企業申報材料清單
福建省藥械聯合采購中心 2018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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